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2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人,以下是公告通知: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3日

一、招聘范围

具有2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博士岗位)》(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

4.科研诚信,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还需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医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且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背景,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且满足相应工作资历要求:

(1)须博士毕业后有在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岗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如符合医院人才政策或特别优秀者,工作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8.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医德医风不合格,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被处分过的;

6.工作以来存在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7.发生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未过处理期的;

8.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处5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

①填写完成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3)。

其中《报名情况表》(附件3)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syyrsk@mail.sysu.edu.cn(文件及邮件请按“岗位编码+姓名”命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认证证明);

④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认证证明);

⑤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⑧近三年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提供一项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批件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笔撰写本部门对管理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决策咨询报告、内部参考报告、优秀网络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业绩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SCI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调研报告等成果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⑨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情况证明(含在现单位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背景核查以及其他奖惩、工作表现等情况)、政治把关与师德审核情况。

⑩专家推荐信:须提供不少于两位现工作单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亲笔签名的推荐信(推荐信需注明推荐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职务或职称等,以上专家信息需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使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其中第③-④项,如有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经历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医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可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将以短信方式告知。

(三)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需参加应聘岗位所属科室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包括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依次按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各占25%、25%、50%的比例进行加权合成综合成绩(总分);各考试考核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如任一单项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不计算加权综合成绩,无综合成绩者不得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综合成绩(总分)按不同岗位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所有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还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主要了解应聘者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不计分,不参与成绩加权。

成绩将在考试考核结束后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可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排序)。

科室考试考核环节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及心理测试结果仅作为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不纳入专家组评审计分。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将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专家组评审

医院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获得超过2/3到会专家赞成票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医院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六)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并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入事业编制手续,审批同意后,由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相关的薪酬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招聘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应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医院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截止期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核,凡未携带者,或所携带证件与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五)本公告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监察处负责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处5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7332678、87618025(颜老师、曾老师)

监督电话:020-87615410(医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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